信件公示

标题: 反映荆州区绿地之窗三期工地拖欠工资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7-16 10:30:00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我曾在荆州区绿地之窗三期工地做工,工地拖欠我2020年10月份工资2600元,向劳动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望协调追讨工资。

受理回复

受理时间: 2021-07-20 10:25:00
答复部门: 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答复内容: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经查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中心台账,未接到有杨先生的投诉。 二、与诉求人联系情况。 2021年7月19日上午,荆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杨先生电话,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请杨先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拖欠的相关证据到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