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反映荆州区五台小区附近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3-21 09:05:00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荆州区五台小区楚都中学旁,每天7:00-8:00、17:00-19:00,流动摊贩在此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出行,望管制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

受理回复

受理时间: 2022-03-22 10:15:00
答复部门: 荆州区城管局郢城中队
答复内容: 经过核实,楚都中学附近流动摊贩确有反弹,郢城中队执法队员对楚都中学周边发现的流动摊贩,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进行了宣传及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