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反映荆州区一居民慢保报销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4-04-26 16:18:25 |
来信人: | 市民 |
内容: | 诉求人家人购买的是荆州区职工医保,2024年3月19日,在武汉市就医后确诊荨麻疹,期间便线上申请慢保并提交资料,3月25日,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致电告知其缺少部分资料,却未告知慢保审核未通过,4月25日,诉求人携带资料前往荆州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慢保报销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慢保并未申请通过,只能报销在此之后产生的慢保费用,对此存在异议,望协调报销3月-4月期间产生的慢保费用。 |
受理时间: | 2024-04-29 11:18:25 |
答复部门: | 荆州区医保局 |
答复内容: | 根据鄂医保35号文件,单独支付药品于审核通过当天开始享受待遇,经系统核查患者于3月20日线上申请审核,3月20日开始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已将系统核查结果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对线上申请时间有异议,告知其可以到医院核实一下线上申请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