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荆州区创业补贴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7-02 14:42:52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诉求人计划在荆州区创业,咨询是否有创业补贴。

受理回复

受理时间: 2024-07-03 14:42:52
答复部门: 荆州区人社局
答复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等各类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