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荆州市医保局购药规定不合理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11-04 10:37:38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诉求人前往荆州区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北院区便民药店购买靶向药(谷美替尼),因诉求人10月1日已经购药一次,现购药时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局规定一个月只能购买一次药品,诉求人每个月前往武汉复查时间不固定,且居住医院距离远,来回购药不方便,医保局规定不合理,望酌情简化购药流程。

受理回复

受理时间: 2024-11-05 10:37:38
答复部门: 荆州区医保局
答复内容: 谷美替尼属于单独支付药品,这类药品有管理要求:单次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医药机构按次接收责任医师处方,严格按处方用药量按月配药。如实在不方便可以跟药店商量配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