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望协调为荆州区一居民暂停失业待遇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08-18 11:00:06 |
| 来信人: | 市民 |
| 内容: | 诉求人曾参保荆州区职工社保,离职后,7月31日申领了三个月的失业金,现入职了新单位,新单位将为其参保职工社保和医保,望协调暂停失业待遇。 |
| 受理时间: | 2025-08-20 15:00:06 |
| 答复部门: | 荆州区人社局 |
| 答复内容: | 处理意见及政策依据 诉求人羿爱珍2025年7月份在荆州区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为3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相关文件规定: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现我中心已为羿爱珍办理医保减员,失业待遇回退,下一步新单位可以为其参保职工社保和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