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反映荆州区一村民申请独生子女补贴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12-15 15:24:51 |
| 来信人: | 说明 |
| 内容: | 2024年3月,诉求人向村委会申请独生子女补贴后,截止目前未发放费用,望核实原因,尽快发放独生子女补贴。 |
| 受理时间: | 2025-12-17 15:24:51 |
| 答复部门: | 荆州区卫健局 |
| 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鄂人口政〔2009〕4号)第二十七条“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仍可享受独生子女及家庭有关优待”,对象是否符合申报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条件需提供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佐证材料,该项材料需要提供配偶与前任妻子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据以判定。嘱对象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股室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