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反映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一居民申请独生子女补贴遇阻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2-27 09:45:00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诉求人是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3组的村民,现申请独生子女补贴,工作人员告知因荆北村改名为荆北村居委会,只能按城镇户口一次性发放3500元补贴,但诉求人表示自己一直是农村户口,应该按农村户口发放补贴(每年960元),望协调按农村户口发放独生子女补贴。

受理回复

受理时间: 2026-03-03 09:10:00
答复部门: 荆州区郢城镇
答复内容: 因2025年底郢城镇辖区所有村改居,居民可享受的计生待遇发生了变化。3、拟回复意见:根据国家《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规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2025年底,新生、太晖、荆安、五台、荆北、郢南6个村民委员会已成建制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由于城镇建设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无承包责任田、未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享受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无法按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待,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城镇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可于退休后到本人户籍地所属社区申报,当年申报,次年享受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