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反映荆州区新风一路一店铺办理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4-01 15:31:11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诉求人计划在荆州区新风一路一巷1号开面馆,周边商户告知现在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望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如能办理,望告知如何办理。

受理回复

受理时间: 2026-04-03 10:51:11
答复部门: 荆州区市监局
答复内容: 《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规定,现就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有关责任告知如下: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