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你问我答(42)

信息来源: 荆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0-03-22 21:23

1、荆州市司法局关于恢复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结合荆州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因疫情影响已中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0年3月23日起恢复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优先受理和审理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争议的复议案件。为减少人员流动,申请人可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邮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邮政编码:434000。

三、确需前往荆州市司法局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的当事人,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当事人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四、如需咨询、沟通、预约行政复议相关事宜的,请拨打电话0716-8527795或8527500。

 

 

2、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市、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各县(市、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或安排其他同事接送,是否支付额外的工资或补贴?

用人单位基于疫情防控等原因,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有条件的劳动者应予以配合,对于确实存在相应困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予以统筹安排,对于相应的费用,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处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补贴。

 

荆州区疫情防控咨询求助电话:

07168496256

0716849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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