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菱角湖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果,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合同和宅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清查的村级集体资源、资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林木、荒地、滩涂、水面等;村集体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源、资产;农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未纳入农村土地承包面积的宅基地前后院落面积及自留地面积。
二、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合同清查的重点是:未签订合同强行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不履行合同约定,拖欠租赁承包费的;与同期承包租赁价格明显偏低的;承包合同程序不规范,没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的;租赁承包期限模糊或超期的;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有口头协议、有承包事实无书面合同等情况。
宅基地清查工作的重点是:农户宅基地占地情况;一户多基情况;宅基地前后院落面积情况;自留地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培训工作队伍,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会议、微信群、公示栏等各种宣传媒介,讲好政策,说明要求,做好动员,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查阶段(5月15日至8月底)。
各村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实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户、逐地块核实农户经营的家庭承包土地以外的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其他零散且不适宜实行公开招标的“零散地”面积。按照资产资源台帐对每份资产资源合同进行逐一清查。8月底前全面完成资产资源和宅基地集中清查阶段工作,查清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宅基地底数,为下一步整改打好坚实基础。
(三)第三阶段:规范整改阶段(9月至10月底)。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精神对不规范合同进行分类整改,重新签订合同;对原未签订合同的“零散地”全面签订承包合同;应收未收承包租赁费进行全面清缴和征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合同和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对全区清查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菱角湖管理区、城南高新园)要成立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全体包村机关干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对村级清查工作的指导,并全程参与。各财政所(城南高新园财政局)要全面承担起业务指导、政策把关工作职责,切实把清查工作抓细抓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要集中全部精力,组建强有力的专班全面开展清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一个资产、一处资源、一个宅基地、一张清查表”的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建立清查工作台帐,镇包村干部、财政所工作人员、村级清查专班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台帐上签字认可,并对清查结果实行终生负责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不走过场。镇包村干部、财政所工作人员、村级清查专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合同进行认真审查,把握不准的问题可咨询各地局村共享律师或向区财政局(区农经服务中心)反映,要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工作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清查对象的吃请及任何礼品、礼金、礼物。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荆州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查表
2.荆州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查汇总表
3.荆州区农村宅基地清查表
4.荆州区农村宅基地清查汇总表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附表1:
荆州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查表
清查单位:
资产(资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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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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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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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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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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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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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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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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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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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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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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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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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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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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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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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清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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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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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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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干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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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荆州区农村宅基地清查表
清查单位: 乡(镇) 村 组
宅基地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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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情况 |
一、宅基地占地面积(㎡) |
房屋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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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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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宅基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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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纳入家庭承包经营权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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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村级宅基地标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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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前屋后占地面积(亩)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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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家庭承包经营权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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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其它承包 方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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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承包面积,自行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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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留地面积(亩)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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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家庭承包方式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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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其它承包 方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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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承包面积,自行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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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是否 一户多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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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签字 |
以上内容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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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户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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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清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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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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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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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干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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