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指南

信息来源: 荆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2-08-10 11:53

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范围

1.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3.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5.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二、投诉的渠道

1.受理投诉部门:荆州市荆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电话:0716-4104885

3.传真:0716-8421100

4.邮箱:jzqggzyjyjdgl@163.com

5.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B栋4楼428室

6.在线平台投诉:http://www.jzggzy.com/(荆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三、投诉及投诉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放管理办法》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7.《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8.《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9.《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2号令)

四、投诉受理的条件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不予受理的投诉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六、投诉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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