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荆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4-11-06 14:18

一、基本信息:

1、联办事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2、联办部门:发改局、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台、统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荆州海关、税务局、气象局、人行荆州市分行、法院。

3、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

类型

材料

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纸质、电子

原件或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1

2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以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整改证明材料)

纸质、电子

原件或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其他材料企业自行准备。

1

3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纸质、电子

原件或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1

三、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信用修复“一件事”主题,按要求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法人服务窗口

电话:0716-4124885

四、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五、投诉电话:12345

六、流程图:



七、常见问题:

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3、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给予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其信息暂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4、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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