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联办事项: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联办部门:交通局、市监局、住建局。
3、办件类型:√承诺件 即办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 |
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1、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3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1、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户外广告设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外); (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5)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1 |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2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4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 |
5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 |
6 | 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7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8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2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3 | 委托书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4 | 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5 |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6 |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7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8 | 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9 |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20 |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21 | 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22 | 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四、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主题,按要求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法人窗口
电话:0716-4124885
五、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12345
七、流程图:

八、样表: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经济类型 | |||||||
省 | ☑湖北省 | 市 | 区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手机号码 | ||||||||
负责人证件类型 | 负责人证件号码 | ||||||||
负责人固定电话 | 负责人职位 | ||||||||
行业类别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申请许可事项 | ☑道路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运输经营 |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手机号码 | |||||||
公司信息 | 公司类型 | □一般企业 □分公司 □子公司 | |||||||
总公司名称 | 总公司许可证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日期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人手机号 |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
企业地址 | |||||||||
申请许可 内容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 □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 | ||||||||
车辆信息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申请理由 |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
厂牌 | 型号 | ||||||||
车身颜色 | 车辆识别码(VIN) | ||||||||
核定载人数 | 出厂日期 | ||||||||
购车日期 | 购车金额 | ||||||||
车辆登记证号码 | 登记证登记日期 | ||||||||
行驶证初领日期 | 登记证发证日期 | ||||||||
发动机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
发动机功率(kw) |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 ||||||||
车轴数(个) | 轴距(mm) | ||||||||
燃料类型 | 工程车类型 | ||||||||
车辆用途 | 联系手机 | ||||||||
车辆尺寸(mm) | 长 宽 高 | ||||||||
备注 | |||||||||
车载设备 信息 | 车载终端型号 | 终端安装日期 | |||||||
终端符合标准 | 车载终端厂家 | ||||||||
已安装设备 | 行车记录仪型号 | ||||||||
行车记录仪编号 | 车载终端 | ||||||||
通讯工具号码 | 配备的通讯工具 | ||||||||
质量及罐体信息 | 核定载质量(kg) | 总质量(kg) | |||||||
整备质量(kg) | 准牵引总质量(kg) | ||||||||
车辆箱位(个) | 槽罐类别 | ||||||||
罐体容积(m3) | 罐体检测合格证号 | ||||||||
户外广告设置信息 | 广告类型 | 广告内容 | |||||||
设置地点 | 规格 | ŸŸ | |||||||
结构 | 期限 | ||||||||
九、常见问题:
1、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需要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
不需要。
2、“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在哪里查询?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我要查-办事进度)、鄂汇办移动端(我的-我的办件)、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应当向哪级主管部门申请?
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0.4元/日·平方米等(详见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