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联办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预防接种证办理及接种信息查询;
本区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 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社会保障卡申领;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2、联办部门:卫健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
3、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为在本省助产机构出生(含在家中、途中分娩后急送往助产机构),且父母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一周岁以内婚生新生儿。线上暂支持由新生儿母亲申请办理。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新生儿母亲按要求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新生儿父亲手持居民身份证正页照片、结婚证、落户方的户口本,填写申领信息后,由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受理。 |
2 | 预防接种证办理及接种信息查询 | / |
3 | 本区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婚生子女可随父亲或者母亲登记户口。1.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填写《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
4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代办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父亲或母亲)。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获取到其他部门相关证件的,需办理人自行提供。 |
5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6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出院记录;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备注: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
7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 |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填写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卫健、公安、人社、医保、疾控 | 真实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 生成申请表单材料,免用户提交。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母亲)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卫健、公安、人社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卫健、公安、人社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 |
4 | 居民户口簿 | 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公安、人社、医保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 |
5 | 新生儿父亲手持居民身份证正页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卫健 | 真实有效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民政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公安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 |
7 | 出生医学证明 | 卫健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公安、人社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标准 | 备注 |
8 | 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 申请人填写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公安 | 真实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 生成申请表单材料,免用户提交。 |
9 | 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人社 | 真实有效 | 7周岁(不含)以下儿童未提供头像相片的,按照鄂人社函〔2017〕725号规定,使用湖北省统一的卡通头像用于制作社保卡。 |
10 | 医院收费票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医保 | 真实有效 | |
11 | 费用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医保 | 真实有效 | |
12 | 出院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医保 | 真实有效 | |
13 | 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医保 | 真实有效 |
四、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新生儿“一件事”主题,按要求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电话:0716-4126806
五、承诺办结时限:最快5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12345
七、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湖北省出生 医学证明管 理办法 | 2019-03-22 | / |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第四条1996年1月1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均应使用国家统一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四条签发机构应查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指导领证人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相关信息,并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原则上新生儿需随父母姓,与妇幼信息系统中所载信息核实一致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人员核实出生医学证明项目打印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后,在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簿》完成首次签发登记;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整理存档,永久保存。第二十五条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起存档。 |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2 | 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 保障卡”管 理办法的通知 | 2011-04-20 | / |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第十八条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第十九条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
3 | 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 | 2010-10-28 | / |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八、流程图:
九、样表: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 信息 | 母亲信息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 ||||||
民族 | 户口属性:口城镇 口农村 | 实际居住地址 | ||||||||
户籍地址 | 所属派出所 | |||||||||
父亲信息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 |||||||
民族 | 户口属性:口城镇 口农村 | 实际居住地址 | ||||||||
户籍地址 | 所属派出所 | |||||||||
新生儿 姓名 | ||||||||||
需要 办理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预防接种证办理及接种信息查询 本区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社会保障卡申领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口是 口是 口是 口是 口是 口是 口是 | 口否 口否 口否 口否 口否 口否 口否 | |||||||
户口 登记 申报 | 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申请新生儿户口: 口随父亲登记 口随母亲登记 | 拟落户地 | ||||||||
新生儿民族成份: 口随父亲 口随母亲 | ||||||||||
新生儿籍贯 | ||||||||||
参保 申请 | 申请参保地: 县(市、区)_ 乡 镇 ( 街 道 ) 村(社区) 办理参保登记后,请通过鄂汇办、楚税通等税务端缴费渠道完成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若符合出生当年免缴费政策,税务端显示缴费金额为0;若不符合当年免缴费政策, 请按照税务端显示缴费金额缴费。 | |||||||||
提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其父母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规定流程 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并激活,以便于在就诊时展示新生儿医保码。 | ||||||||||
社 保 卡 | 发卡地: 社保卡合作银行: 提示:目前荆州区线上申领仅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电子社保卡在实体社保卡制作完成后同步生成。领取社保卡后,请及时到发卡银行 网点激活金融账户,方便领取各类待遇补贴资金。 | |||||||||
送达 方式 | 出生医学证明: 口邮寄送达 口现场领取 居民户口簿: 口邮寄送达 口现场领取(落户地派出所领取) 社保卡: 口邮寄送达(自费) 邮寄地址: | |||||||||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与新生儿关系: 收件人公民身份号码: | ||||||||||
申请 承诺 | 本人确认上述申报事项为自主选择,申报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新 生儿姓名、落户地及所填报信息有误和不真实等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系统确认)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十、常见问题:
1、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范围是怎样的?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父母均为大陆境内居民,持居民身份证; 3.单母、第三方姓氏、不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范围,需到助产机构现场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请联系新生儿出生机构,核实病历及有关信息,修改错误信息后可以线下或者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社保卡申请后多久可以领取?
目前荆州区可以网上申领代办社保卡合作银行仅限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30个工作日以后可领取。可以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政务网上查询制卡进度。
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人因患病而就医诊疗时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