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联办事项:
【省集中企保系统】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省集中企保系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省集中企保系统】因病提前退休申请;
【省集中企保系统】基本养老金计算(单位);
【省集中企保系统】基本养老金计算(个人);
职工参保登记(单位职工、灵活就业在职转退休);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落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
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办理。
2、联办部门: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卫健局、公安局。
3、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符合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符合国务院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且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 |
2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
3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录用),纳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全民或集体企业职工(只限工人和基层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有毒有害8年;井下、高温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的人员;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申报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的全民或集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年内有效);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申报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 |
4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录用),纳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全民或集体企业职工(只限工人和基层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有毒有害8年;井下、高温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的人员;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申报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的全民或集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年内有效);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申报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 |
5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已进行湖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确认。 |
6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7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离休、退休人员。 |
8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退休的单位职工。 |
9 | 户籍信息确认 | / |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免交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人社、医保、公积金、卫健 | 真实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成申请表单材料,免用户提交 |
2 | 本人银行储蓄卡(折)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公积金 | 真实有效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人社、医 保、公积 金 | 真实有效 | 通过个人库获取,免用户提交 |
4 | 退休待遇计算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医保 | 真实有效 | 通过数据共享免用户提交 |
5 | 退休条件认定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医保 | 真实有效 | 通过数据共享免用户提交 |
备注: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通过对退休“一件事”一套材料拆分还原为单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分别推送给各部门,部门不需要的材料 不会推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只推送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表材料统一采用退休“一件事”登 记表。退休“一件事”材料清单,将根据涉及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进行动态调整。 |
四、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退休“一件事”主题,按要求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电话:0716-4126806
五、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12345
七、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2010-10-28 |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2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 | 2019-02-24 | 第十五条 | 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离休、退休的。 |
3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2011-06-29 | 第一条 | 第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
4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 | 2005-12-15 | 全文 |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
八、流程图:
九、样表:
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职工) |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手机号码 | 退休类别 | |||||
退休工资 | 退休时间 | |||||
公积金提取信息 | ||||||
收款银行名称 | 收款银行账号 | |||||
医保信息 | ||||||
养老的视同缴费年限 结束时间 | 视同缴费月份数 | |||||
养老的实际缴费 起始时间 | 实际缴费月份数 | |||||
参工时间 | 月养老金 | |||||
申请人承诺:所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 申报单位承诺:所申报信息真实有 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名: 申报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
十、常见问题:
1、人事档案没有提供样表,是否需要原件?
人事档案内容因人而异,并无固定格式和内容,该事项需现场查验原件,申请人须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有哪些渠道?
湖北省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提供多种办理渠道,在湖北省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除可以通过到待遇领取地前台窗口进行认证以外,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自助认证,对于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可由他人使用支付宝、微信协助认证,也可以向原单位、社区申请协助认证,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异地协助认证。
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人因患病而就医诊疗时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