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联办事项:
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账户变更;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企业印章刻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2、联办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政数局、人民银行荆州分行、税务局。
3、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
1 | 企业变更登记 |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2 | 基本账户变更 | 市场主体完成变更登记,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 |
3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 |
4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经营范围、企业划型等信息变更。 | |
5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
6 | 企业印章刻制 | 企业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印章刻制企业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全省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备案后方可刻制: 1.凡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提供企业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2)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出具刻章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公章被盗、遗失补刻,需提供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2)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需提供登报声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需将旧公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公章刻制手续审批。 | |
7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 部门 | 受理 标准 | 备注 |
1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 规格要 求 | 市场监管 | 真实 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成申请表单材料,免用户提交 |
2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 规格要 求 | 市场监管 | 真实有效 | |
3 | 修改后的公司(企业)章程或者公司(企业)章程修正案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 规格要 求 | 市场监管 | 真实有效 | |
4 | 公司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 规格要 求 | 市场监管 | 真实有效 | |
5 | 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 规格要 求 | 市场监管 | 真实 有效 | 通过电子证照归集,免用户提交 |
备注: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通过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一套材料拆分还原为单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分别推送给各部门,部门不需要的材料不会推送。申请表材料统一采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材料清单,将根据涉及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进行动态调整。 |
四、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主题,按要求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法人服务窗口
电话:0716-4124885
五、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12345
七、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22年 3月1日 | 第三十二条 |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
2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2003年 9月1日 |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3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2004年 2月1日 | 第十八条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4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1999年 3月19日 | 第十条 |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5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1951年 8月15日 | 第六条 |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
6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 2010年 11月15日 | 第二十四条 |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
7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5年 1月22日 | 第十九条 |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八、流程图:
九、样表: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 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注:本申请表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变更。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 简称的可不填) | |||||
þ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件、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 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 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常见问题:
1、公司由地方名称变更为国家名称如何核名?
申请变更流程: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应当向该企业的住所地登记机关递交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逐级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后,在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如何办理?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3、在工商局进行了企业信息变更,为什么政务服务网上的企业信息没有变更?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与工商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两个系统的职责不同,数据也不是互通的。故在工商系统变更了企业信息之后,需要登录政务网账号,在账户设置→企业法人信息→变更法人信息页面中提交新的企业信息。
4、市场主体登记由哪级部门主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5、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吗?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