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基本信息:
1、联办事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2、联办部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3、办件类型:□承诺件 □即办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 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2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1.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 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流程;2.申请资料齐全(申请资料详见下表);3.资料填写符合规定。 |
3 |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 1.依据《特种设备法》编制的《特种设备目录》及 有关安全技术法规有关规定属于登记范围内事项;2.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 标准 | 备注 |
1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经社区核实,需附身份证明、不动产证明 |
2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
3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联合审查需提供 |
4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联合审查需提供 |
5 |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联合审查需提供 |
6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联合审查时根据属地政策决定是否必要提供 |
7 | 公示意见书或听证会和合议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联合审查需提供 |
8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 标准 | 备注 |
9 | 涉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容缺后补,据属地政策决定是否必要提供相应材料 |
10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成申请表单材料,免用户提交 |
11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含预算资金分摊清册 |
12 | 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或业主表决)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经社区核实 |
13 | 维修事实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经社区核实 |
14 | 经办人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
15 | 特殊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有效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 标准 | 备注 |
16 | 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住建 | 真实 有效 | 根据属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
1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市监 | 真实 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成申请表单材料,免用户提交 |
18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市监 | 真实 有效 | 电子证照 |
19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市监 | 真实 有效 | (含产品数据表) |
20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市监 | 真实 有效 |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备注: |
四、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加装电梯“一件事”主题,按要求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法人服务窗口
电话:0716-4124885
五、承诺办结时限:20-25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12345
七、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2023年 6月28 日 | 第二十二条 |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 5月28 日 | 第二百七十八 条 |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3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2007年12月4日 | 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013年 6月29 日 | 第三十三 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八、流程图:
九、样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书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业主共 户,就是否同意增设电梯,我们组织了调查,根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填报情况,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屋专有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为 户、占本单元总户数的 %,已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现申请增设电梯。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业主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若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的矛盾纠纷,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业主代表/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申报表
项目地址 |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 | |||
申请人 | 等共 户业主 | |||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楼栋信息 | 层数 | 总户数 | 备注 | |
申请增设电梯内容 | 入户形式 | 新增面积(m²) | 结构形式 | 备注 |
本单元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通过,现申请组织联合审查。申请人在此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内容真实。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物业项目名称 | ||||||||||
座落地址 | 维修栋号 | |||||||||
维修类别 | 拨付类型 | |||||||||
列支范围总面积 | 同意总面积 | 比例 | ||||||||
列支范围总人数 | 同意总人数 | 比例 | ||||||||
维修更新改造内容 | ||||||||||
施工单位 | ||||||||||
预计开工日期 | 预计完工日期 | |||||||||
申请总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 (小写) 元 | ||||||||
首次拨付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 (小写) 元 | ||||||||
收款单位 | 户 名 | |||||||||
账 号 | 开户行号 | |||||||||
上列内容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第三方监督资料(如有)已按程序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 并无异议,投票结果如上,申请人保证内容及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住建(房管) 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设 备 基 本 情 况 |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
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
设备代码 | 型号(规格) | |||
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单位名称 | |||
制造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单位内编号 | 设备使用地点 | |||
投入使用日期 | 年月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
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
产权单位名称 | ||||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设备 检验 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
检验类别 | 检验报告编号 | |||
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 |||
下次检验日期 | ||||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十、常见问题:
1、申请增设电梯是否需要全部业主同意?
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单元,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哪些流程?
满足增设电梯申请条件后,经提出申请、前期评估、签订协议、编制方案、联合审查等程序后,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进入组织施工环节。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使用单位含义及其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在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事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在哪里查询?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我要查-办事进度)、鄂汇办移动端(我的-我的办件)、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