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州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3-07-20 10:11

荆区政办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区政府各部门:

《荆州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促进传统商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成荆州城市核心区,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目标

我区力争到2025年,商贸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商贸消费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消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新突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到400亿元,限上企业突破500家。区政府通过设立商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消费增长。

二、支持商贸主体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进限入统。经统计部门确认,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零售、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个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户)统计人员,每月补贴信息报送费200元。鼓励各镇(街办、管理区)对统计人员工资实行差异化发放。

2.大力扶持限上商贸龙头企业。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汽车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零售业企业,同比增幅达25%-30%(不含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不含35%)的给予2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同比增幅达25%-30%(不含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幅达30%-35%(不含35%)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幅达35%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3.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4.鼓励商业综合体入库纳统和统一结算。推动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等注册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集中收银、集中管理,纳入统计直报系统。销售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另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场内经营户(不含大个体)每进限1家,奖励市场管理方2万元。

三、支持消费品牌培育建设

5.加快引进培育品牌店、连锁店。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店在我区开设首店,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品质化、便利化生活的消费需求。对认定为知名品牌荆州首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在我区进限入统、开设门店3家以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连锁品牌店,对其新开设的门店,每开设一家予以奖励资金2万元。

6.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注册地在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荆州老字号”“荆楚优品”等品牌称号的,除省市级奖励外,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5万元、5万元。以上品牌企业当年在本区范围内每新开设1家门店奖励2万元。

7.积极推动餐饮品牌建设。鼓励总部或首店设在荆州区的连锁餐饮企业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其当年在荆州区开设新门店的,根据其投资额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8.支持传统电商发展。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传统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荆州区企业,单个平台年销售客单价在15元以上、销售数达到10万单及以上且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9.支持社区电商发展。在美团优选、十荟团、多多买菜、京喜拼拼、河马生鲜等社区电商平台开设账号的荆州区企业,单个平台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10.支持企业自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商城。企业自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商城,会员数达10万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11.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直播电商平台开设账号及店铺的荆州区企业,单个平台年销售客单价在20元以上、销售数达到50万单及以上且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组建电商销售团队的荆州。区企业,签约直播短视频主播人员达到20人及以上,直播账号粉丝量达到500万人、企业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12.鼓励发展跨境电商。鼓励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年出口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5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 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13.建设电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主体盘活闲置商业、工业、仓储用房,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凡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的已产生效益的电商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已作为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享受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对入驻区级电商产业园的,相关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14.支持电商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评定的电商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评定的电商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支持消费载体打造升级

15.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鼓励街区运营单位结合旅游、文化等元素积极打造“文、商、旅”融合的步行街区、特色街区、夜市街区,对街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夜市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6.支持专业市场建设。扩大重点专业市场的交易规模,注重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著名企业入驻市场,整体提升市场层次和品位。通过市场资源整合,加快市场重组,盘活百盟商贸城、卓尔城等商贸综合体,引进和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引导农机销售、建材家居、农资批发等零散经营主体逐步归行入市,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促进现有专业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7.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通过招商引资、龙头企业自建或改造、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到2025年前实现全域乡镇商贸中心的全覆盖。每建设或改造一个乡镇商贸中心,按上级政策给予奖补。

18.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城区集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按《荆州区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达标升级实施方案》(荆区政函〔2023〕2号)执行。

六、支持促销活动常态开展

19.积极开展促进消费活动。落实中、省、市有关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快消费回暖。围绕重点商品、重要节假日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20.支持商贸企业赴外参展。对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包括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展会)的商贸流通和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会补助1万元; 参加省外展会的,每个展会补助5000元参加省内展会的,每个展会补助3000元。上级已补贴的不重复补助。

七、支持外贸外资增量提质

21.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进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数据,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每进口5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对新开口且当年出口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出口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000元;对新增加工贸易企业且当年出口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年出口首次突破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出口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出口首次突破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出口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3.鼓励外商投资。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当年实到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八、其他奖励政策

24.入学奖励。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重点商贸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25.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可优先纳入荆州区生活物资保供单位名录。

九、相关要求

26.政策兑现流程。所涉奖补明细(佐证材料),由区商务部门于次年3月份登统(收集)上报,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部门奖补到位。

27.申报进限的企业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纳入限额统计的企业,如3年内退限,将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十、附则

28.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实施方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9.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中、省、市出台的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其他政策。如上级奖励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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