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2023-07-31 15:3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

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3〕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 (含) 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各地要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人社厅定期将全省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 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后,将数据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至参保地。各地筛选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五、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省人社厅将按月向人社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省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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